对淮南市八公山区八公山镇卫生院行政处罚的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淮卫放罚[2023]2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 淮南市八公山区八公山镇卫生院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
处罚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行政处罚机关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8月4日
结案日期 202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