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凤台县人民医院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8-18 10:54     来源:淮南市职业病防治所     阅读: 次    字体:[]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3F2

行政处罚当事人       凤台县人民医院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和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行政处罚机关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8月17日

结案日期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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