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淮南佳源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3Z1
行政处罚当事人 淮南佳源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行政处罚机关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9月13日
结案日期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