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2022年度职业放射卫生重点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2-11-22 11:09     来源:淮南市职业病防治所     阅读: 次    字体:[] [] []

为保障2022年度职业、放射卫生执法监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根据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和省、市职业、放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重点任务安排,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实际,拟定本计划。

一、执法监督检查任务安排

(一)国家随机监督抽查

2022年度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双随机任务已在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抽取并发布,全市职业、放射卫生任务单位数共21家,各级任务数:市本级职业卫生1家、放射卫生13家,寿县放射卫生5家,凤台县放射卫生2家,请各级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要求按时完成任务。

(二)省卫生监督所、市卫生健康委安排的各项专项监督执法检查

统一协调,按照省卫生监督所、市卫生健康委工作部署,及时组织,认真落实。

(三)疫情常态化防控监督检查

在重点落实我市防疫指挥部、市卫生健康委交办各项督查、检查等任务基础上,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执法监督检查内容。

(四)重点领域执法监督检查

1.放射诊疗机构。依据《关于做好全市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20%比例随机抽查,市本级27家,凤台县6家、寿县9家。重点检查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等。(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一)

2.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按100%比例全覆盖检查,检查2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按20%比例,抽查3家。重点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3.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服务机构100%全覆盖,共检查1家。重点检查管理制度、质量控制、程序、技术服务档案管理等。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全覆盖,共检查2家。重点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情况;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情况;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情况。

5.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煤矿、建材和化工行业全覆盖检查,其余用人单位根据全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系统数据库,县区级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存在尘毒危害的企业(市级及各县区任务见附件)。重点检查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监护、职业健康培训及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等情况。(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二)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安排的重点专项执法检查任务。要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注重发现问题、突出解决问题,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统筹协调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除疫情防控和专项执法检查任务外,实行综合监督执法检查最少打扰原则,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相对人计划安排的执法检查不超过 1 次。检查过程中强化服务和指导,避免对相对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三)对国家随机监督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按时录入业务系统,其他执法检查结果要按照要求录入国家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平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处理,并及时公示。

(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教条执法,做到查深、查实、查细,提高执法监督检查效能。

 

附件一:淮南市2022年医疗卫生(职业、放射部分)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附件二:淮南市2022年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附件一

 

淮南市2022年医疗卫生(职业、放射部分)

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一、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辖区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放射诊疗机构按20%比例随机抽查,市本级27家,凤台县6家、寿县9家。

职业病诊断机构按100%比例,检查2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按20%比例,抽查3家。由市职业病防治所完成。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100%比例,抽查1家。由市职业病防治所完成。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放射诊疗机构监督

检查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

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

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

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

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

职业病人管理情况,

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

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

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

放射治疗管理情况等。

(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

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三、结果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按时完成医疗卫生(职业、放射卫生部分)国家监督抽查工作,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报送抽查结果,并以县区为单位于2022年11月15日前上报书面报告(电子版),汇总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

联系人与电话:李仕虎  0554-3642047

                箱:2831499447@qq.com

 

 

附表:1.2022年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

断机构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

查工作计划表

2.2022年放射诊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3.2022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

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附表1                   

2022年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和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

比例

检查内容

备注

1

放射诊疗机构

(含中医医疗机构)

20%

1.建设项目管理情况;2.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3.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4.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5.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6.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7.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8.职业病人管理情况;9.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10.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11.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12.放射治疗管理情况。

 

2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20%

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是否在备案的范围内开展工作;2.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 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4.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5.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6. 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7.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8.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9.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

职业病诊断机构

100%

4

放射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

100%

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持有效资质(批准)证书;2.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3.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4.人员、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5.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文件情况。

 

附表2

2022年放射诊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单位类别

辖区内单位总数

检查单位数

不合格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放射诊疗场所及其防护措施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放射诊疗设备及配套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放射工作人员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开展放射诊疗的人员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放射事件预防处置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职业病人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核医学诊疗过程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放射性同位素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放射治疗过程不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数

案件查处数

罚没款金额(万元)

放射诊疗机构

 

 

 

 

 

 

 

 

 

 

 

 

 

 

 

 

合计

 

 

 

 

 

 

 

 

 

 

 

 

 

 

 

 

 

附表3

2022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及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辖区内单位总数

检查单位数

不合格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出具的报告书、诊断证明书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人员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单位数

仪器设备场所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单位数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质量控制、程序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档案管理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管理制度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劳动者保护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不符合相关要求单位数

案件查处数

罚没款金额(万元)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职业病诊断机构

 

 

 

 

 

 

 

 

 

 

 

 

 

放射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

 

 

 

 

 

 

 

 

 

 

 

合计

 

 

 

 

 

 

 

 

 

 

 

 

 

 

 


附件二

 

淮南市2022年职业卫生随机监督

抽查实施方案

 

一、监督抽查对象

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和辖区内注册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其中用人单位包括煤矿、建材、化工行业的专项检查和其他用人单位监督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

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

2、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开展情况

6、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

7、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

8、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9、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情况。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

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情况;

2、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情况。

三、抽查比例说明

(一)用人单位随机监督抽查比例。

1、煤矿、建材、化工行业全覆盖检查。煤矿检查由市职业病防治所负责,涉及到的相关县区监督机构配合,建材、化工行业的监督检查由各县区承担;

2、其他用人单位,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数据库为依据,按10%的比例(其中煤矿、建材、化工行业不重复抽取)确定抽查任务量。采取“双随机”方式,市卫健委统一抽取下达执行,共抽查48家(具体名单另附)

3、抽查任务中,涉及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检查工作由市职业病防治所负责,涉及到的县区配合。

(二)辖区内注册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全覆盖检查,由市职业病防治所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市职业病防治所,要以此次“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为契机,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外,综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系统”,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整理、补充和完善,摸清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建立完整的数据库;

(二)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市职业病防治所,要于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职业卫生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和信息报送工作。

在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进行延伸检查。

(三)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市职业病防治所,要加强职业卫生日常监督执法工作,2022年度原则上监督检查数量不低于2021年。

(四)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市职业病防治所,要切实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按要求填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数据信息。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上报”原则,各单位在接到下达任务后一个月内,完成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录入;检查结束后5日内,完成监督检查信息的录入,同时补充完善用人单位信息。

各县区于2022年11月10日前上报书面报告(电子版),汇总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

 

联系人:蒋兵,电话:18055441518(寿县、田家庵区、八公山区、潘集区、高新区)

李仕虎,电话:18055441565(凤台县、大通区、谢家集区、毛集区、经开区)

 

附表: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附表1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任务

重点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

抽查用人单位数量不低于2021年监督检查数量。其中煤矿、建材、化工全覆盖。

1.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

1.是否按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是否建立、落实及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职业卫生培训

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是否按规定的周期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是否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按程序开展评审及存档、公示。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是否如实、及时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

1.是否按规定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是否进行检测结果的报告和公布;

2.是否按规定配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并及时维护、保养,是否按规定发放、管理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佩戴使用。

6.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

是否按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危害后果。

7.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是否按规定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8.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

1.是否按规定处置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

2.是否为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提供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

      注:重点检查内容中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必查项。

附表2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用人单位类别

辖区单位数

抽查单位数

不合格单位数

不合格情况

责令限期改正单位数

行政处罚单位

行政处罚情况

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

职业卫生培训

建设项目“三同时”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

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不合格单位数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合格单位数

职业卫生培训不合格单位数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不合格单位数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合格单位数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不合格单位数

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防护用品不合格单位数

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不合格单位数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不合格单位数

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不合格单位数

未为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提供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单位数

警告单位数

罚款(万元)

责令停止作业单位数

提请关闭单位数

煤矿

 

 

 

 

 

 

 

 

 

 

 

 

 

 

 

 

 

 

 

 

非煤

矿山

 

 

 

 

 

 

 

 

 

 

 

 

 

 

 

 

 

 

 

 

其他用人单位

 

 

 

 

 

 

 

 

 

 

 

 

 

 

 

 

 

 

 

 

合计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表3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任务

重点检查内容

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

辖区内注册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全覆盖检查

1.资质证书

1.是否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

2.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情形。

2.业务范围及出具证明

1.是否超出资质认可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2.是否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或其他虚假证明文件。

3.技术服务相关工作要求

1.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现场采样、

现场检测、样品管理、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及应用、危害程度评价、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评价、技术报告编制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2.是否存在具备自行检测条件而委托其他机构检测的情形,是否存在委托检测的机构不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和相应检测能力的情形,是否存在委托其他机构实施样品现场采集和检测结果分析及应用等工作的情形;

3.是否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的责任;

4.是否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

5.是否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

6.是否按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

7.是否按规定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信息。

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1.是否使用非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的;

2.是否安排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

3.是否在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代替他人签字;

4.是否未参与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事项而在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签字。

 


附表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类别

辖区单位数

抽查单位数

不合格单位数

不合格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资质证书

技术服务规范性

案件

查处数

警告

单位数

罚款

(万元)

没收

违法

所得

(万元)

无资质擅自从事检测、评价服务单位数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单位数

超出资质认可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单位数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单位数

不符合技术服务相关工作要求单位数

不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要求单位数

 

 

 

 

 

 

 

 

 

 

 

 

 

 

合计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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